《意見》表示,相關職能部門在各類檢查等工作中無法準確判斷培訓服務類別的,可以組織專家組或者委托專業(yè)機構進行鑒定。
多知網(wǎng)9月30日消息,日前,上海市教委就《上海市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類別鑒定指引》(征求意見稿) (下稱“《意見》”)征詢公眾意見。
《意見》明確適用范圍為國家機構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(jīng)費,在本市行政區(qū)域內(nèi),舉辦面向中小學生實施學科類或者非學科類培訓服務的機構,適用本指引。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實施培訓服務的機構,參照執(zhí)行。
《意見》指出,對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類別進行鑒定,應當根據(jù)培訓服務的實際情況,重點基于以下指標進行審查鑒定,凡是符合指標特征之一的,判定為學科類培訓:
(一)培訓目的:旨在服務學生學科類升學考試科目的學習,提高考試分數(shù),屬于應試導向。
(二)培訓內(nèi)容:聚焦道德與法治、語文、歷史、地理、數(shù)學、外語(英語、日語、俄語)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等國家課程標準或相關教材規(guī)定的知識。
(三)培訓方式:以上述學科試題或者知識點的講解、重復讀寫練習等為主要方式,以預習、授課和作業(yè)輔導等為主要過程,以教師講授示范、學生聽課等為主要形式。
(四)評價方式:以紙筆考試、多次測驗為主要評價方式,以分數(shù)作為學習結果的主要報告方式。
《意見》表示,相關職能部門在各類檢查等工作中無法準確判斷培訓服務類別的,可以組織專家組或者委托專業(yè)機構進行鑒定。專家鑒定報告作為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參考,據(jù)此作出的行政決定相關責任由職能部門承擔。
專家鑒定由3位及以上專家共同實施;鑒定審查的方式包括書面審查、實地查看、課堂觀察、員工與學員及其家長訪談等,具體方式根據(jù)實際工作需求確定;鑒定審查的內(nèi)容包括培訓服務的對象、目標、內(nèi)容、進度安排、實施方式、評價方式、所使用的教學資源或者培訓材料等;形成的鑒定報告需明確“學科類”或者“非學科類”的鑒定結果,并注明參與鑒定的專家姓名及其專業(yè)職務。
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、鑒定專家等人員,應當對培訓機構提供的信息依法做好保管工作,未經(jīng)同意不得披露培訓機構的商業(yè)秘密、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務信息,法律另有規(guī)定或者涉及國家安全、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。
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11日,公眾可通過網(wǎng)站、電子郵件、傳真、信件等方式提出寶貴意見。如對此有意見建議,可在此期間向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校外教育培訓管理處提出書面意見。聯(lián)系人:金怡,聯(lián)系地址:上海市黃浦區(qū)大沽路100號605室;郵編:200003;郵箱:sjgz@shec.edu.cn。